保護好中醫藥知識產權

  ■我們必須依法保護好中醫藥知識產權,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為人類健康貢獻更多的“中國處方”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要求研究制定傳統文化、傳統知識等領域保護辦法,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等。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資源,是中醫藥傳承發展的核心要素。中國是中醫藥的發源地、中醫藥原材料的輸出地和最大的消費國。然而,目前,中醫藥傳統經典名方卻被不少國外公司無償佔有。他們通過合作、收購、兼并獲得中國的中藥知識產權,在所在國申請專利,禁止中國企業生產和銷售。

  所謂中醫藥傳統知識產權保護,是指中醫藥傳統知識持有人對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傳承使用的權利,對他人獲取、利用其持有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權利。儘管保護傳統知識已成國際共識,但現狀頗為尷尬。而中醫藥傳統知識多處於公開狀態,現行知識產權制度強調保護新穎性和創新性,無法有效保護傳統中醫藥。統計显示,我國不少現代中藥沒有申請專利。因為申請專利意味着將方劑全部公開,他人只要在現有方劑基礎上稍作改動,就可能得到一個新的方劑。不公開方劑難以獲得專利,公開了則可能導致方劑價值受損,這是中醫藥企業普遍面臨的困境。

  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必須變被動防守為主動出擊。從《專利法》的規定來看,專利權保護期限不過幾十年,需要不斷申請專利保護。有限的專利保護期,保護不了傳承上千年的中醫藥。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只保護結果創新,不保護資源來源。因此,唯有從源頭上保護好中醫藥的知識理論體系,才能促進中醫藥事業的創新發展。例如,地黃丸家族由六味地黃丸加減而來。只要保護好製備六味地黃丸的“理和法”,知柏地黃丸、杞菊地黃丸、歸芍地黃丸等“方和葯”才會不斷湧現。如果只保護“方和葯”,不保護“理和法”,中醫藥創新的源頭就會枯竭。與其下游攔壩,不如上游開源,對中醫藥經典名方形成“從頭至尾”的整體保護,保護好中醫藥這一中華民族的偉大創造。

  中醫藥學包含着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健康養生理念及其實踐經驗,是中華文明的瑰寶,凝聚着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博大智慧。我們必須依法保護好中醫藥知識產權,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為人類健康貢獻更多的“中國處方”。

  《 人民日報 》( 2020年01月17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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