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和治療

類風濕關節炎(RA)是一種病因未明的慢性全身免疫性疾病。其特徵是手、足小關節的多關節、對稱性、侵襲性關節炎,經常伴有關節外器官受累及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可以導致關節畸形及功能喪失。

病因及特點:

  • 病因不明,可能與遺傳、感染、性激素有關。

  • 好發於女性,發病率為男性的2-3倍,高發於40-60歲

致病機理:滑膜炎症增生,侵蝕軟骨及周圍組織,在軟骨表面形成血管翳,侵蝕軟骨及軟骨下骨,使軟骨剝脫骨破壞,造成關節損毀,功能障礙。

臨床表現:

  • 晨僵,一般>半個小時;

  • 多發性對稱性關節炎:常≥5個關節,易受累的關節有手、足、腕、踝及顳頜關節等,其他還可有肘、肩、頸椎、髖、膝關節等

  • 關節外表現:發熱、類風濕性結節、貧血、心臟、腎臟、神經系統等受累表現。

疾病分期:

  • 早期:有滑膜炎,無軟骨破壞

  • 中期:有滑膜炎、關節破壞、關節外表現

  • 晚期:嚴重的關節結構破壞

輔助檢查

  1. 血液檢查:血常規、血沉、CRP、類風濕因子(RF),抗CCP抗體

  2. 影像學檢查:X線片、CT、MRI

  3. 關節穿刺抽液化驗:常規、生化、培養、RF及抗CCP抗體檢測

  4. 關節鏡檢查及滑膜活檢

診斷:

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修訂的RA分類標準如下 ≥4條可以確診RA。

  1. 晨僵至少1小時(≥6周)。

  2. 3個或3個以上的關節受累(≥6周)。

  3. 手關節(腕、MCP或PIP關節)受累(≥6周)。

  4. 對稱性關節炎(≥6周)。

  5. 有類風濕皮下結節。

  6. X線片改變。

  7. 血清類風濕因子陽性(滴度>1:32)。

治療:

  • 內科治療:類風濕性關節炎首選內科治療,通過用藥控制病情進展,抑制滑膜炎,抑制對骨及軟骨的侵蝕和破壞。藥物有:非甾體消炎葯(例如扶他林等);抗風濕藥物(甲氨蝶呤、環孢素、來氟米特等);糖皮質激素;植物葯(雷公藤);生物製劑(恩利、益賽普等)

  • 外科治療:

  • 對於早期的患者可以行關節鏡滑膜切除術,切除病變的滑膜,從而抑制其侵蝕軟骨及骨的作用,從而控制病情,保護關節。

對於晚期的患者,關節破壞嚴重,可以通過關節置換手術,恢復其關節功能,緩解疼痛,大大提高生活質量。

總結:

類風濕性關節炎是一種病因不明的全身免疫性疾病,表現為滑膜炎侵蝕關節軟骨和骨,嚴重的可造成關節嚴重損毀,生活不能自理,致殘率高。治療上首先內科治療,早期外科干預切除病變的滑膜更有利於控制病情進展,到了晚期行關節置換手術,術後效果特別好,可以緩解疼痛,改善關節功能,提高生活質量,患者由不能自理到能上班工作養活自己,滿意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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